本報訊 (王澤會 記者 顏婧)10月24日,開著小貨車到村委會辦事的眉山丹棱縣獅子新村村民張朝舉,自覺地把車停到離村委會還有一小段距離的停車位上,“要是以前,我直接就停在門口,車門一開、腳一落地就能辦事,多方便!”但現在,“不行咯,有了‘村規民約’,人人都要遵守。”
  張朝舉口中的“村規民約”,是丹棱在實現村民民主自治後推行的“升級版”。該村黨支部書記鄧樹華告訴記者,過去推行的村民自治,主要通過不定期召開壩壩會來討論解決全村各類事宜,“但壩壩會時間不固定、湊不齊人,且討論問題的類別重覆率高。”8月,獅子新村按照“四議、兩公開”程序,由支委會提議、“兩委會”商議,支部大會審議、公示後,在9月中旬正式通過產生了共計17個條款的獅子村“村規民約”,“它成為全村村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約束的道德標尺。”
  “村內不得敞養寵物和畜禽,違者罰款100元;所有機動車輛均只能停放在指定地點,亂停亂放者罰款100元;死亡畜禽必須消毒深埋處理,違者及隨意丟棄者罰款200-500元……”記者看到,這份“村規民約”中各類條款清晰,除處罰措施外,還有包括批評教育、賠禮道歉、書面檢討、公示通報違約行為等處理方式。
  “內容很接農村地氣,處理方式也是大家表決同意的。”村務監督員楊興儒表示,“村規民約”將條款與法律法規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農民生活緊密聯繫在一起,能夠提高村民素質及生活質量,“更重要的是,讓大家明白‘有約就要守,有法就要依’,培養知法、懂法、守法意識。”如今,“村規民約”已印成冊,分發到戶。
  鄧樹華說,以往大家的自覺意識差,村裡的許多事都不規範,“現在大家該做什麼、不該做什麼都很清楚,村民增強了法律意識,規範了自己的行為,村支兩委工作量也得到減輕。”
  目前,丹棱縣已以獅子村為示範,引領推動依法治村(社區)工作在全縣各村(社區)全面展開,全縣所有行政村(社區)正在制定符合各村實際的“村規民約”,引導村民在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約束中,以點帶面地打牢依法治縣的基層基礎。
  (原標題:“村規民約”升級村民辦事更講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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